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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调(停、代)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01  点击量:

为规范教学行为、稳定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调(停、代)课管理规定。

一、调课

(一)特殊情况不能按课表规定时间上课,必须事先办理调课手续,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调课。

(二)下列情况可以按办理调课手续,其它情况一般不允许调课:

1.课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明显排课不合理,确实影响教学效果的(因条件所限不能调课时,教务处应向教师说明情况)。

2.固定节假日(如国庆节等,由院办公室与教务处协商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3.教师因事、因病或因公,按有关规定办理了请假手续,而教研室又确实不能安排代课教师时。

4.因教学安排与教学资源冲突时。

(三)办理调课手续的程序:

1.本人申请。调课必须提前2天以上(急诊除外)提出,由本人登录教务系统填写《调停课申请》(急病可委托他人代理),说明调课原因并提出补课安排意见。

2.相关人签署意见。调课如涉及其他教师,调课人要事先征求其意见并同意。若出现空课问题,调课人按照旷工处理,并作为教学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审批。调课人调课申请提交后,教学部门主任要登录教务系统《调停课申请》进行教师的调课审核,审批后教务处登录教务系统《调停课申请》进行教师调课审批,批准后调课。

(四)调课均以教务处审批为准。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未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者一律无效,并作为教学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教师因事、因病或因公请假经批准后,教研室一般应安排教师代课,尽量减少调课,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调、代课双方应衔接好授课的具体内容与教学要求,保证教学质量。

(六)外聘教师的调课手续由其担任课程所在的教学部门依照上述规定办理。

(七)全校性调课按院办公室和教务处通知执行。

二、停课

(一)校历规定的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等需要停(调)课,由教务处根据学院党政办公室有关文件通知全校师生,除教务处和党政办公室外,任何处、室不得下发停(调)课通知。

(二)局部临时停课,提议部门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停课理由,由班级所在系主任签署意见并提出具体补课计划。局部临时停课必须报请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补课

(一)教师应保证在课表安排的教学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一般不得安排补课。

(二)教师因故需要补课,需事先填写《补课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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