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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与管理
发布时间:2023-09-01  点击量: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依据国家《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考核是学院测评学生对所学知识、技能和素养掌握程度的方式。学生应参加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二)考核分考试和考查2种形式,卷考(线下、线上)和操作考2种方式。

(三)课程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但对于实践性课程(环节)、选修课程成绩评定可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对应关系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为便于进行成绩分析,由五级分制转换到百分制时取中间值,如优秀对应95分。

(四)考试、考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应予以确定。

(五)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理论考试课程纳入学期考试计划:18周结课的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各教学部门在考试之后按评分标准组织教师判卷;非18周结课的考试课程,由各教学部门统一安排考试、判卷。

(六)考试可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答辩、技能测试、上机等形式或组合形式,具体采用何种考核方式,由教研室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确定,教务处审批。考核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开课时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公布。

二、课程考核要求

(一)必修理论(线上)为主的课程考核

1.人才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以理论为主的课程,考试要按照一定格式、题型和各题型分数比例制作试卷。

1)试卷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核心知识点、技能点和素质要求。将知识的、能力与素质考核相结合,要有一定比例的主观发挥题。试题的覆盖面要涵盖课程的所有重点知识、技能点,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符,试题的难度、信度、效度、区分度合理,且文字表述简练、准确。

2)已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试卷(题)必须在库中提取;尚未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期末理论考核应拟制AB套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各套试卷的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使用。

3)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同一课程的不同班级由多名教师任课时,必须统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

4)对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教务处组织相关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进行命题,试题的难度、信度、效度、区分度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

2.考查课程考核相对灵活,既可安排过程考核,也可安排课上统一考核;既可定期进行,也可不定期进行,但必须要有考核方案(考题、标准),各教学单位存档。

(二)必修实践为主的课程考核

1.人才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以实践为主的课程,实践课程考核一般不安排在考试计划周进行,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成绩评定应根据学生平时出勤、上课表现、实训(实验)报告以及最终实训(实验)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实训(实验)成绩。实训(实验)的平时成绩的权重不得低于实训(实验)总评成绩的50%,任课教师要事先制定考核标准。

2.课程考核采用非“抽题”形式的考核应拟制AB套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采用“抽题”形式的考核应按照101套的题量拟制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3.人才培养方案中未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其考核应纳入该课程考核成绩,对实训(实验)考核不合格的,该课程为不合格;实训(实验)合格而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只补考理论部分。

4.实习课程成绩由实习单位和学院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表现综合评定。

5.毕业设计(论文)采取综合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由答辩委员会做出最终成绩评定,并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委员会分别写出评语。

6.独立设置的实训(实验)课程成绩不合格,可以安排补做;见习、实习成绩不合格,应当重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应当重做。

(三)选修课程的考核

选修课程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采用多种形式,自行组织考核。

(四)补考、缓考、结业换证考核

依据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的“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情况的规定”,补考、缓考、结业换证考有教务处组织,学生需按照学院下发的考核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日程、时间、地点、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核。

(五)重修课程考核

(一)按照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 关于重修的规定”,达到重修要求时将参加学院组织的课程重修,重修学习安排在学生确定重修课程后的学期进行,原则上与开有相同课程的其他班级一起学习。若学生重修课程的时间与必修课程有冲突时,经任课教师同意,教学单位主任批准,可减少重修听课课时或免听,但须交2/3以上的作业,否则不准参加重修课程考核。重修实践性课程的学生必须参加课程标准中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

(二)参加重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应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重修考试”,课程按考试成绩(占60%)和重修课业表现(占40%)计算总评成绩,并注明“重修”等信息。

(三)重修考试一般与学期初的补考同时进行,考试科目为上一学期重修的课程。重修考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结业后可以参加2次学院组织的结业生换证考试。

1.三年制专业的学生重修一般安排在下一学年相应学期进行,学生若在第四学期有未通过考试的课程,重修安排在第五学期(校外实习、社会调查除外);第五学期及以后的不合格课程,在不违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学生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以自修为主的重修或插班以教师讲授为主的重修。

2.二年制专业的学生若在第二学期有未通过考试的课程,重修安排在第三学期(校外实习、社会调查除外);第三学期及以后的不合格课程,在不违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学生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以自修为主的重修或插班以教师讲授为主的重修。

五、考核成绩评定

(一)学生应参加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学业成绩单中,要体现取得该课程合格成绩的考试种类(考试或考查);在课程名称后,增加“考试种类”列,并注明“补考、重修”等信息。

(二)考核成绩均按整数记载,小数部分应四舍五入。旷考记“旷考”,违纪记“违纪”,作弊记“作弊”,该门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一律记0分;期末考试、学期补考、缓考、重修考按平时成绩占40%、卷面成绩占60%计算总评成绩,结业生换证考按卷面成绩计算总评成绩;学期考试、缓考成绩按总评成绩记入成绩单,学期补考、结业生换证考“及格”成绩按60分记入成绩单,“不及格”按实际得分记入成绩单;重修考成绩按照总评成绩记入成绩单,但标注“重修”字样。

(三)理论(线上)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

1.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原则上按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计算。其它考核模式要进行说明。对解题方法、观点有创新的学生可以酌情加分,但加分超过5分以上时须在教务处备案。

2.考查课程成绩的评定依据平时成绩(如听课、习题课、课堂讨论、作业、论坛、互动、竞赛、实训、实验、实习、答辩、平时测验等)以综合评定的方式确定。

(四)实践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

实践性课程(环节)考核成绩评定可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对应关系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为便于进行成绩分析,由五级分制转换到百分制时取中间值,如优秀对应95分。

(五)思想品德类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班主任与辅导员共同评定成绩。

(六)课程设计、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社会调查、实训等综合性课程,均按1门课程考核,由指导教师最后评定成绩。

(七)选修课程成绩的评定

选修课分必选课程和任选课程,成绩按照课程性质、参照考核类型确定。必选课程按照必修课成绩评定;任选课程成绩“及格”记入学生档案、“不及格”不用参加补考。

六、考核成绩管理

(一)考试(查)成绩必须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提交到“教务管理系统”中,任课教师打印成绩单3份,经由判卷教师签名、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单位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一份存档。补考、缓考、重修考成绩由教学单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后,将成绩送至教务处归档。无故缺考的学生成绩以“旷考”记。成绩登统中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检查,杜绝成绩的错登、漏登等现象发生。

(二)成绩提交系统后,教师、教学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成绩需要更改,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由任课教师到教务处更改成绩。

(三)学生的所有考核成绩在考核结束后应向学生公布,考核不及格学生的成绩由学生所在系尽早书面通知学生本人,以便学生准备补考。

(四)学生若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明原因,经所属系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由任课教师、阅卷教师与教研室主任共同核对成绩,并告知学生本人。成绩确实有误的予以更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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