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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考务工作组织和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3-09-01  点击量:

主考、监考、巡考教师守则

一、主、监考职责

(一)主、监考教师在考试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场记录单、监考人员标志及考场规则,提前10分钟携试卷到指定考场。

(二)监考教师应佩戴监考标志牌进入考场,考试前应逐个核查学生的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和试卷上考生姓名。

(三)监考教师在学生考试前要向学生宣布考试形式(开卷、闭卷)、考试要求。提示闭卷考试的学生将本人桌面下或桌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资料或电子资料等放到教师指定地点。

(四)在学生考试前,监考教师应要求学生必须清理桌面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不论是自己所写还是他人所写),清理不掉的学生应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由监考教师根据情况调换位置或酌情处理。

(五)考试开始后,主考教师应首先向学生明示考卷页数;主考教师不得回答考生关于考试内容的问题,更不得对考生进行提示或暗示,以免影响考试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六)监考教师应认真做好监考工作,监考期间应关闭手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要严格考场纪律,防止学生违纪、作弊;主、监考教师不得同时离开考场。

(七)考试结束后,要求学生在座位上等候监考教师收卷,监考教师在认真清点、整理好试卷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八)发现违纪学生,监考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姓名、班级、违纪行为等情况详细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上;发现作弊的学生,监考教师应立即终止学生答卷并收回试卷,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学生作弊情况并保留好学生作弊的证据。监考完毕后将考场记录单及证据交给考务人员。

(九)监考教师将填写齐全的试卷转移清单及试卷送交教学单位,待教学单位接受人员清点后双方签字方可离开。

二、巡考人员职责

(一)巡考人员应在考试前20分钟到相关校区教务处考务办公室领取巡考标志牌,巡考人员进入考场应佩戴标志牌并关闭手机。

(二)巡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到各考场巡视监考人员到位情况及考前准备工作。

(三)巡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检查监考人员是否履行监考职责,检查考生是否隔开就座,考生携带考试证件的情况;巡考人员还要检查考场是否清理,考生周围是否有书、本等物。

(四)巡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认真巡视考场秩序情况,注意学生是否有违纪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填写巡视单,并及时交回教务处。

三、考场规则

考试是正确评价和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每个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坐。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以”旷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才能离开考场。

(二)学生必须凭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在考试时将证件放置于桌面左上角备查,不带证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必须自备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过程中不得互借用文具。

(四)开卷考试可以携带教师指定的有关书籍和资料(复印件除外)。

(五)答卷前,考生应先在试卷规定位置处写好考生姓名、学号、班级。答卷时不得使用铅笔(除作图、填写专用答题纸外),不得使用涂改液,严禁用红笔答题,否则试卷无效。

(六)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望、打手势、做暗号,不准使用自带草稿纸,不准夹带纸条、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示意及互对答案,必须关闭手机。

(七)考生答题若遇试题不清需询问时,应先举手示意,待监考入员走近后轻声提问,但对试题内容监考人员一概不予回答。

(八)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拖延时间,交卷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原位静候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完毕后,方能离场。拒不交卷或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者,视为考试违纪。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保持考场安静。若有违反者,视为违纪,根据情节学院作相应处理。

(十)考生提前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大声谈论。

(十一)除监考、巡考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二)凡作弊、违纪学生不服监考人员的处理,可以向教务处直接申诉,但不得在考场与监考人员争执,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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